要约截止
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公佈,要约已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截止,而要约人并无修改或延长要约。
要约结果
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即接纳要约之最后日期及时间),要约人已接获16份涉及合共167,156,242股要约股份之有效接纳,相当于本联合公佈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45.15%。
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
于紧随要约截止后及于本联合公佈日期,待完成向要约人转让彼等根据要约收购之要约股份后, 41,438,130股股份(相当于本联合公佈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11.19%)由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因此,于本联合公佈日期,本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08 (1) (a)条所载25%之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因此,将会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即要约截止日期)直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二日(包括该日)期间暂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而要约人将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委聘配售代理或于公开市场向与本公司或其任何核心关连人士概无关连且并非各要约人之一致行动人士之独立第三方出售有关数目股份,以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早恢复最低公众持股量。
暂停股份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第 8.08(1)(b)条注释1,由于要约截止后公众持股量之比例已降至15%以下,股份将暂停买卖。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将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即紧随要约截止后的交易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而本公司将尽快就恢复公众持股量及暂停股份买卖另行刊发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