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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出售开曼基金的权益

2019-10-25 00:00:00

出售开曼基金的权益

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交易时段后),附属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作为买方)订立转让协议,据此,附属公司同意转让及出让而买方同意购买权益,代价为16,300,000美元(相等于约127,960,000港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适用于转让的一个或多个百分比率超逾5%但低于25%,转让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