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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二零二零年股东週年大会适用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2020-05-04 00:00:00

兹提述长寿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 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之通告(「 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由本公司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刊发之股东週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当中载列股东週年大会举行之日期、时间及地点以及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以供股东批准之决议案。

本公司谨此澄清载于首份代表委任表格的以下决议案,其改动内容已加底线标示以便参考:

1. 载于首份代表委任表格的第 2(a)至 2(d) 项决议案应为第 2(i)至 2(iv) 项决议案;

2. 第 2(i)项决议案应为「 重选王明峰先生为董事」,而非「 重选王明亮先生为董事」;

3. 第 2(ii)项决议案应为「重选王明亮先生为董事」,而非「重选王明峰先生为董事」;

4. 中文版第 1 项决议案应为「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与董事会及核数师之报告书。」,而非「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与董事会及核数师之报告书。」,而英文版的相应决议案则为正确。

因此,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寄发予本公司之股东(「 股东」)并已刊发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cornoil.com/) 。 举行股东週年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保持不变。

倘 阁下欲委任一名受委代表代表 阁下出席股东週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及倘 阁下尚未将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刊发之首份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则 阁下须不迟于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 48 小时(「 截止时间」)填妥、签署及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54 楼)。于此情况下,首份代表委任表格不应递交予股份过户登记处。

倘 阁下欲委任任何受委代表代表 阁下出席股东週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并已于截止时间前填妥及向 股份过户登记处递交首份代表委任表格,阁下须注意:

(a) 倘并无向 股份过户登记处递交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正确填妥及正式递交的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 阁下递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惟上述第 1 项、 第 2(i)项及第 2(ii)项决议案除外 ),而股东于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委任的代表将有权根据股东给予的指示或自行酌情就上述第 1 项、 第 2(i)项及第 2(ii)项决议案投票; 及(b) 倘该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于截止时间前填妥及递交予股份过户登记处,该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撤回并取代 阁下递交的首份代表委任表格。该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 阁下递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股东务请注意,填妥及交回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及╱或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于该情况下,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及╱或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应被视作被撤回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