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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董事辞任;(2)委任执行董事;及(3)变更授权代表

2019-03-27 00:00:00

长寿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起:

(1)黄达先生(「黄先生」)因希望投放更多时间处理彼之其他业务而辞任执行董事,亦终止担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本公司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2)任在顺先生(「任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

(3)执行董事成文明先生获委任为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之授权代表。

黄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成员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其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任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任先生,43岁,为滨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技术服务之经审核工程师。任先生自一九九六年毕业于洛阳工学院后开始一直在邹平县供销社系统下属之油脂企业从事食用油加工、销售等工作。彼于二零零三年加入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品牌玉米油市场及销售工作至今,他曾历任销售部经理及营销总监。任先生于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零年期间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项目学习,更于二零一六年荣获「邹平县十大杰出青年」。

任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公众上市公司中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任先生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与本公司签订一份服务协议,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计,为期三年,除非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此协议。彼于获委任后,须于本公司下次股东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其后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轮值告退。任先生有权收取之董事酬金每年为人民币500,000元,乃由董事会参考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任先生之职务及职责,以及当前的市况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任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彼无持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之本公司股份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之进一步资料,亦无与委任任先生有关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黄先生在其任内对本公司所作出之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欢迎任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