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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花食品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02-08 18:04:00

兹通告长寿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夏悫道10号和记大厦5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山东三星玉米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玉米产业」)与邹平三星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三星油脂」)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之协议(「购销协议」,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据此,三星油脂及其附属公司共同向玉米产业提供葵花籽毛油;

(b) 批准及确认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之通函(「该通函」)所载购销协议下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年度上限;及

(c)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采取彼认为附属於、附加於或购销协议项下拟行事宜相关之一切有关行动或事宜及签署所有必要文件。」

2.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玉米产业与烟台万科食品有限公司(「烟台万科」)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之协议(「委托加工协议」,注有「B」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据此玉米产业委托烟台万科加工生产包装酱油及黄豆酱;

(b) 批准及确认该通函所载委托加工协议下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年度上限;及

(c)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采取彼认为附属於、附加於或委托加工协议项下拟行事宜相关之一切有关行动或事宜及签署所有必要文件。」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成员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其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成员。

2. 如属本公司股份联名持有人,在排名首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後,其余联名持有人将无权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根据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排名而定。

3. 代表委任表格须由委任人亲自或其正式委任之代理签署;如委任人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盖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署。且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股东文件副本,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一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将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星期五)(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订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