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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2021-07-27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后),转让人就收购事项与承让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资本转让主协议,据此,转让人有条件同意出售及承让人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注册资本,总现金代价为356,950,000,000越南盾(相当于约120,439,000港元)。

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将拥有地块之权利。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佈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完成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故收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