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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0-06-30 00:00:00

中国智慧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及各自为一名「董事」)欣然宣佈,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起,王禹洲先生(「王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各自之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王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王先生, 40岁,于二零零三年自复旦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王先生 (i) 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起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ii) 自二零一三年五月起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iii) 自二零一五年四月起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及 (iv) 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起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之会员。彼亦 (i) 于二零一四年六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及 (ii) 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起获内部审计协会颁发注册内部审计师的专业认证。

王先生于二零零五年起至二零一零年于德勤上海担任审计经理。彼其后于加入美国上市公司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副总裁,直至二零一四年为止。彼其后于二零一四年起至二零一八年担任三胞集团之副总裁以及 Natali SeculifeHolding Ltd 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王先生自二零一九年起至今一直担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总部设于中国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之国际财务部副总裁以及 Dendreon Pharmaceutical LLC 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本公司已与王先生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王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 20,000港元,其乃由董事会计及一系列因素,包括彼之经验、职务及职责、现行市况及薪酬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后釐定。王先生并非按特定期限获委任,委任函之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一个月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委任。王先生将任职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为止,并须根据本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值退任并重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 (i) 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 (ii) 于过去三年内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iii) 并无拥有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iv)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其他关係;及 (v)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 (v) 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王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之任何其他事宜。

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 条、第3.21条及第3.25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之公告,于王先生获委任后,董事会将由六位执行董事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此外,王先生亦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因此,于王先生获委任后,本公司将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 条、第3.21条及第3.25条。

董事会谨此欢迎王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