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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清盘呈请及法定要求偿还书之进一步公告

2020-05-2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于高等法院发出之清盘呈请(「呈请」)。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呈请根据适用法律及法规之影响

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及一九八一年百慕达公司法第166条,倘本公司最终因呈请而清盘,清盘开始后就本公司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本公司股份(「股份」)转让或本公司成员公司地位的任何变更,除非法院另有颁令,否则均属无效。本公司谨此提醒其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由于向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存入股份可能因呈请而暂停,故股份存在受限制之风险。

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通函(参考编号: CD/DNS/CCASS/332/2016): (a) 于法院并无根据适用于本公司之2项法律及法规颁发认可令之情况下,于出现呈请后作出之股份转让可能属无效;及(b)香港结算可于任何时间临时暂停就股份提供其任何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可能包括暂停接纳于中央结算系统存入本公司股票;而香港结算接获但尚未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重新登记之本公司股票亦将退回予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之参与者(「参与者」),且香港结算将保留权利,透过自有关参与者之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扣除有关股份而相应拨回授予有关参与者之任何进账额。该等措施通常将于呈请已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或本公司已自有关法院取得必要之认可令当日起不再适用。呈请仅作为本公司之清盘申请向法院提交,于本公告日期,法院尚未就将本公司清盘而授出清盘令。

本公司有关呈请之立场

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已根据其债务责任向 Cheer Hope 偿还部分本公司发行的票息债券未偿还本金额533,159.00港元。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六日根据其债务责任向 Cheer Hope 进一步支付金额人民币2,000,000.00元。

本公司正就呈请寻求法律意见。自接获呈请起,本公司正积极与 Cheer Hope 管理层沟通友好解决呈请。本公司将适时另行作出公告,知会其股东及投资者有关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

本公司将采取的进一步行动

本公司正咨询法律顾问及财务顾问的意见,以决定实施有关呈请的下一步措施及可能采取的行动。

鑑于可能清盘令对股份转让的影响,本公司正向高等法院可能申请认可令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股东务请注意,概不保证高等法院将授出任何认可令。倘并无授出认可令但清盘令并未获解除或永久有效,于开始清盘后,所有股份转让将无效。

呈请对本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据董事会所深知,呈请尚未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适时另行作出公告,知会其股东及投资者有关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

股份转让可能受到限制,原因为将本公司股份存入中央结算系统可能因该呈请而暂停。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考虑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法定要求偿还书

董事会亦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本公司收到 AI Global InvestmentSPC(「 AI Global」,代表及为 AI Investment Fund S.P. 行事)之法律代表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 条发出的法定要求偿还书(「法定要求偿还书」),内容有关声称申索总金额7,600,666.67美元(相当于约58,910,107.13港元)(「债务」),即(其中包括)由(其中包括)本公司及 AI Global 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和解协议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之补充和解协议之未偿还金额。

倘本公司未能于法定要求偿还书送达日期后三个星期内偿还债务,或会向本公司发出清盘命令。

本公司正在就该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及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投资者及本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