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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在中国收购3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之主要交易失效

2019-12-31 00:00:00

兹提述中国智慧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除文义另有规定者外,本公告所使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买卖协议(经补充协议、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之第二份补充协议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之第三份补充协议所补充)(统称「协议」),交割须待条件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经订约方延长之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或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

由于协议之订约方并未达成协定进一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且条件并未于截至最后截止日期前达成,故协议宣告失效。因此,订约方并无其他责任进行收购事项且订约方均不得就此对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

董事会认为,协议失效将不会对本集团之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