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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19-10-03 00:00:00

兹提述中国智慧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收购一间拥有并营运位于中国宁夏宁东的一个装机容量300兆瓦之併网光伏发电项目之公司。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之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收购事项进一步资料;(ii)本集团财务资料;(iii)目标集团财务资料;(iv)经扩大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i)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