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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内幕消息及上市规则第13.19条项下之公告

2019-08-22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智慧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1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及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向海通国际金融产品有限公司(「海通」)发行本金额为20,000,000美元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到期之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过往数月以来,本公司一直就可换股债券之还款时间表与海通保持商讨。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海通向本公司发出还款通知,要求本公司偿还悉数金额19,404,000美元(即截至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可换股债券之尚未偿还本金额加上违约利息的总额)及可换股债券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包括该日)至本公司支付有关可换股债券悉数到期金额之日应计的违约利息。

为履行还款责任,本公司一直考虑多项集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资产(如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于若干投资实体的股权、加快收回本集团先前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付收购之按金约334,000,000港元及其他应收款项及计划股本融资。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及时另行刊发公告披露有关上述事宜之进一步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