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谅解备忘录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卖方就潜在出售与潜在买方订立谅解备忘录。
一般事项
倘潜在出售获落实,其可能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须予公佈交易。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就潜在出售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