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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影保底发行协议

2019-11-07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条文刊发。

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交易时段后),欢欢喜喜(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保底方就《囧妈》电影订立一份保底发行协议,保底方可独家在中国及港澳台地区城市院线影院发行该电影,期限由保底发行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电影于授权地区公映首日计起10年为止。据此,双方约定保底总票房为人民币二十四亿元(人民币2,40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2,666,667,000元),保底方需要最少支付保底发行代价为人民币六亿元(人民币60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666,667,000元);倘该电影的实际总票房超出保底总票房,除以上提及之保底发行代价外,双方可就超出保底总票房的票房部分,按该电影的影片净收入的比例分配:欢欢喜喜为35%及保底方为65%。

此外,作为保底发行协议的一部分,保底方承担预算宣传及发行费用为人民币一亿五仟万元(人民币15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166,667,000元)。无论该电影的实际总票房是否达到保底总票房,欢欢喜喜都不会承担宣传及发行费用,以及保底方就该电影的发行代理服务费。暂定该电影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在中国之院线影院正式上映。

签订保底发行协议后,本集团将继续保留就该电影的其他权利,包括该电影于其他海外院线影院的全部发行权利以及全球的新媒体播放权等权益所产生之全部收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