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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19-03-28 00:00:00

本公告乃由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A.47条而发表。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该等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该等协议及其拟进行之交易事项进一步详情;(ii)就该等协议载有其意见及建议之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该等协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iv)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资料;及(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通函」)预期将由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资料,预期通函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