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和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的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因为本集团参与投资的电影《后来的我们》及《我不是药神》的收益于年内入账,本集团预期收益相比上年同期会有显着增加,惟本集团预期亏损相比上年同期亦会有显着增加,亏损主要由于:(i)年内授出130,700,000份购股权而录得因此而确认非现金性质约港币85,368,000元之以股份为基础付款开支;及(ii)年内就与电影导演合作而配发及发行的150,000,000股新股份而录得因此而确认非现金性质约港币270,000,000元之以股份为基础付款开支。
本公司谨此指出,有关以上两项开支均属非现金性质,对本集团之现金流并无影响。
由于本公司仍正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故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管理层参考其现有可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而并非根据经由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而作出,并可能会进一步作出调整。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底前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