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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传媒自愿公告有关电影版权投资之最新业务消息

2018-05-09 22:21:00

此乃由本公司作出之自愿公告,旨在就本集团投资的若干电影版权(先前已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中提述)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最新业务发展的最新消息。

电影A

本集团於电影A投资人民币13,500,000元,以获取其部分收益权。电影A指《後来的我们》,一部由刘若英女士执导、张一白先生监制,以及由井柏然先生、周冬雨女士、田壮壮先生及苏小明女士主演的爱情片。

电影A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在中国上映,於二零一八年五月的第一个星期即在一众电影中取得最高票房,於本公告日期,其票房已超过人民币1,200,000,000元。

电影B

本集团於电影B投资约人民币12,600,000元,以获取其部分收益权。电影B指《江湖儿女》,一部由贾樟柯先生执导,以及由廖凡先生、赵涛女士、冯小刚先生及徐峥先生主演的爱情片。

在二零一八年五月中即将举行的第71届戛纳国际电影节,电影B在同时入围金棕榈奖竞赛单元的其他17部影片当中是唯一一部入围的华语影片。金棕榈奖是戛纳国际电影节的最高奖项,同时亦是电影业界的最高荣誉奖项之一。

电影C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本集团於电影C投资人民币20,000,000元,以获取其部分收益权。电影C指《我不是药神》,一部由文牧野先生执导、宁浩先生及徐峥先生联合监制,以及由徐峥先生、周一围先生、王传君先生及谭卓女士主演的剧情片。片商(独立第三方)全面负责制作电影C。收益权自电影C首映日期起计为期15年。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交易时段後),片商告知本集团:霍尔果斯坏猴子、北京真乐道及片商已订立协议,据此,霍尔果斯坏猴子与北京真乐道已同意分别收购15%及15%之收益权。於本公告日期,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霍尔果斯坏猴子及北京真乐道的最终控股权益分别由宁浩先生及徐峥先生拥有。由於霍尔果斯坏猴子及北京真乐道对电影C的投资不会影响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故董事会并不反对有关投资。

此外,本公司亦正与一名潜在买方(独立第三方)洽谈以溢价出售一小部分收益权。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如有需要时将就此作出进一步公告。

一般事项

本公司乃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媒体及娱乐及相关业务、提供物业代理及相关服务以及证券买卖及投资。鉴於上述电影取得令人鼓舞的业绩,本集团将更加着重投资电影项目。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北京真乐道」指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主要从事电影制作,其最终控股权益由徐峥先生拥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电影A」指电影《後来的我们》,一部由刘若英女士执导、张一白先生监制,以及由井柏然先生、周冬雨女士、田壮壮先生及苏小明女士主演的爱情片

「电影B」指电影《江湖儿女》,一部由贾樟柯先生执导,以及由廖凡先生、赵涛女士、冯小刚先生及徐峥先生主演的爱情片

「电影C」指电影《我不是药神》,一部由文牧野先生执导、宁浩先生及徐峥先生联合监制,以及由徐峥先生、周一围先生、王传君先生及谭卓女士主演的剧情片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霍尔果斯坏猴子」指霍尔果斯坏猴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主要从事电视节目制作及发行,其最终控股权益由宁浩先生拥有

「收益权」指分占电影C纯利之权利,金额相当於(i)电影C自中国电影院所得净收入(即电影C自发行及於电影院放映等所收取之总票房收入,经扣除应付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之款项、增值税及附加费,以及电影院及电影院院线摊分之总票房收入金额);及(ii)电影C自中国境外电影院所得净收入,均扣除电影C之制作成本(包括宣传开支)及发行成本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於且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并无关连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宁浩先生」指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

「徐峥先生」指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01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片商」指天津肆号影视制作工作室,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主要从事动态媒体内容相关业务,包括策划及制作电影及其他媒体内容

「港币」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币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