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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及(2) 合作协议

2020-08-31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1.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日,本公司与哔哩哔哩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哔哩哔哩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向哔哩哔哩按每股认购股份港币1.48元之认购价配发及发行346,626,954股认购股份。

认购股份占(i)于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0.99%及(ii)经认购事项扩大后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9.90%(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认购事项期间,除发行认购股份外,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数目概无任何变动)。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

每股认购股份认购价港币1.48元较:(i)股份于紧接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五)前最后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约每股港币1.46元溢价约1.37%;及(ii)股份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五),即紧接订立认购协议日期前一个在联交所交易日所报收市价每股港币1.52元折让约2.63%。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为港币513,007,892元。本公司拟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为港币511,700,000元(或每股认购股份之净额为约港币1.476元)之约港币411,700,000元用于本集团的电影及电视剧版权投资业务及约港币100,000,000元用于一般营运资金。

2.合作协议

欢喜(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哔哩哔哩公司(哔哩哔哩两家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合作协议,据此内容如下:

(1)本集团享有独家新媒体传播权及转授权的影视内容(「授权内容」)将于欢喜首映平台与哔哩哔哩平台上独家播放;于哔哩哔哩平台上播放授权内容所产生的所有收入经扣除相关成本后由合约方进行分成;

(2)哔哩哔哩公司将于哔哩哔哩平台上设立欢喜首映频道播放授权内容;

(3)哔哩哔哩公司及其联属公司将获授予本集团主控之影视项目的优先投资权;及

(4)本集团将与哔哩哔哩积极合作共同就本集团的影视作品进行衍生开发。

本公司预期本集团与哔哩哔哩公司根据合作协议共同合作播放的第一部授权内容为本集团独家投资的新网剧《风犬少年的天空》,该新网剧预期将于今年第三季于欢喜首映平台与哔哩哔哩平台上同步播放。此外,双方将合作的另一部大片为本集团出品及拥有独家新媒体播放权的电影《夺冠》(前称:「中国女排」),该电影已定档今年国庆档期于中国大陆地区院线上映,预期从院线下映后将于欢喜首映平台与哔哩哔哩平台上同步播放。

合作协议为期五年,各方有权协商一致情况下于第四年完结之日终止合作协议。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认购事项的完成受限于(i)合作协议生效;及(ii)取得联交所就认购股份上市批准。由于合作协议未必会生效,及认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