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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 有关向Skyline Holdings注资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0-01-30 00:00:00

兹提述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涉及(其中包括)有关本集团向SkylineHoldings注资之须予披露交易。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赋予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下列有关注资及SkylineHoldings之额外资料:

有关进行注资之理由及裨益之进一步资料

除该公告所披露之理由及裨益外,董事会认为与合营公司伙伴投资至SkylineHoldings可令参与各方享有协同效益并有助分散本公司之财务风险。再者,由于合营公司伙伴为一间全球领先之另类投资管理人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故上述合作将有助本公司利用合营公司伙伴之知识及资源。凭藉结合本集团与合营公司伙伴之资源、经验及专业知识,本集团将能拓展其于上海之物业投资及项目管理业务,并可于未来开拓本集团之收益来源。

有关合营公司伙伴之进一步资料

合营公司伙伴由下列私募股权基金(统称「该等ApolloEPF基金」及各为「ApolloEPF基金」)实益拥有:

(i)ApolloEuropeanPrincipalFinanceFundIII(DollarA),L.P.,一家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并已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之开曼群岛有限合伙企业;

(ii)ApolloEuropeanPrincipalFinanceFundIII(MasterDollarB),L.P.,一家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并已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之开曼群岛有限合伙企业;及

(iii)ApolloEuropeanPrincipalFinanceFundIII(MasterEuroB),L.P.,一家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并已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之开曼群岛有限合伙企业。

该等ApolloEPF基金各自拥有一名唯一普通合伙人ApolloEPFAdvisorsIII,L.P.(「普通合伙人」,一家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并已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之开曼群岛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由ApolloGlobalManagement,Inc.(纽约证券交易所:APO)(「Apollo」)最终控制并拥有大部份股权。Apollo透过其作为该等ApolloEPF基金普通合伙人之联属公司身份(或类似角色),代表该等ApolloEPF基金作出投资决策。

该等ApolloEPF基金之有限合伙人为多名被动投资者,而该等ApolloEPF基金之管理及控制已完全委托予普通合伙人处理。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于本公告日期,合营公司伙伴、该等ApolloEPF基金、普通合伙人、该等ApolloEPF基金之有限合伙人以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