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订立减资协议

2022-12-19 00:00:00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北青物流、上海北青及上海盛联订立减资协议,据此,订约方已同意北青物流减资退出上海北青,并由上海北青向北青物流支付减资代价人民币52.64万元。

减资事项完成前,上海北青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分别由北青物流和上海盛联持股70%和30%。减资事项完成后,上海北青之注册资本将减少至人民币15万元,上海北青之全部股权将由上海盛联持有,而本集团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北青之任何股权。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根据减资协议拟进行的减资事项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于5%但低于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减资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之公告及董事批准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