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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建议罢免和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1-11-04 00:00:00

建议罢免非执行董事

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四日,董事会决议建议罢免孙放先生(「孙先生」)之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职务。孙先生由内资股股东北京诚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推荐并经本公司股东(「股东」)批准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上述罢免乃由于本公司无法联络孙先生,董事会认为无法保障孙先生履行其在本公司的董事职责。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述罢免将自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之日起生效。

由于无法联络孙先生,就上述罢免事宜,本公司无法取得孙先生就是否与董事会之间无意见分歧或未决事宜的确认,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亦宣佈,于同日,王泽臣先生(「王先生」)获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待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王先生之简历详情如下:

王泽臣先生,47岁,现任北京诚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先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王先生自二零零零年二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期间就职于新华社北京分社音像新闻中心,历任摄像、编辑;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十月期间就职于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历任摄像、制片;自二零零六年十月起担任北京诚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总裁。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亦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或于过去三年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务。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概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待王先生经股东批准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后,本公司将与其订立服务合约。王先生作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任期将自股东批准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王先生于其任期届满后可膺选连任。

王先生的薪酬将由本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获股东授权后并考虑(其中包括)其职权范围、其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关注,或任何有关委任王先生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一般资料

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召开本公司二零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批准建议委任若干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建议修订章程等事宜。上述建议罢免和委任非执行董事事宜将一併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上述建议罢免和委任非执行董事之详情的通函,连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通告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