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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的公布

2019-10-25 00:00:00

本公布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I.T Finance Limited,为本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方签订一份融资确认函。本公司将以该融资项下借入的所有款项为本集团现有债务再融资及为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融资。

根据融资确认函,除其他事项外,如(i)本公司之执行董事沈嘉伟先生与沈健伟先生以及沈氏家族信托共同地没有或不再维持本集团的管理和业务上的管理控制权;或(ii)沈氏家族及沈氏家族信托共同地没有或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最少40%的实益股权(附有本公司最少40%的投票权),将构成违约事件。倘发生违约事件,该融资将被视为即时到期及应予偿还及该融资任何尚未提取部份将自动撤销。

于本公布日期,沈氏家族及沈氏家族信托合共(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59.56%。

本公司在有关履约责任继续存在之情况下,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规定,于随后的中期及年度报告内就此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