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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延迟寄发计划文件

2020-12-22 00:00:00

兹提述Brooklyn Investment Limited(「要约人」)与I.T Limited(「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六日之公告(「该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百慕达公司法第99条由要约人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本公司私有化之附有先决条件之建议。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计划文件通常应于该联合公告日期起计21日(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内寄发,除非执行人员另外同意延长寄发计划文件的截止日期。

诚如该联合公告所披露,作出该建议及实施该计划须待不可豁免的先决条件(即市场监管总局发出批准该建议及该计划的通知,或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国反垄断法指明的法定审批期(包括该期限的任何延长)已届满,且市场监管总局并无就该建议或该计划提出反对或施加限制条件或规定)于先决条件截止日期(即该联合公告日期后180日之日期,或要约人与本公司可能协定并获执行人员批准的任何其他日期)或之前达成后,方可作实。要约人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视乎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国反垄断法所施加的任何意见、延长期限、条件、限制条件及其他规定,估计要约人预期将于首次提交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后约三个月内知悉先决条件是否已达成。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以(i)达成先决条件; (ii)配合法院排期进行法院聆讯,就召开计划会议以批准该计划发出指示;及(iii)确定计划文件所载资料,因此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以延后寄发计划文件的最后时限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而执行人员已同意该延后安排。

该建议的详细时间表将载于计划文件及于寄发计划文件时刊发的公告。

警示:务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该建议及该计划须待满足先决条件以及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因此该建议及该计划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施。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如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