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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两项拟提呈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2020-05-15 00:00:00

兹提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 日期为 2020年4月 2日的 2019年度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 通知(「通知」)及日期为2020年4月 29日的股东週年大会通知(「通函」) 。

本行2020年3月 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週年大会审议。

由于本行拟根据近期发佈实施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进一步完善,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5月 15日作出决议,建议股东週年大会取消审议该等议案。取消该等议案的原因、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删除先前寄发予本行股东(「股东」) 的通函、通知及股东週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与通函、通知合称「相关文件」) 所载有关该决议案的任何资料外,相关文件所载的所有资料及内容维持不变,概无经修改的文件将寄发予股东。除该决议案将不计入票数外,倘股东根据代表委任表格所载条款填妥、签署及送抵代表委任表格,则该代表委任表格仍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