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告所述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并非作为在美国境内出售发行人或本行证券的要约或招揽购买发行人或本行证券的要约。本公告所述证券未曾亦不会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登记,且除获免遵守美国证券法规定或属不受其规限之交易外,证券亦不可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士或以其名义或为其利益(定义见证券法下的S规例)提呈发售或出售。本公告及其所含资料不得直接或间接在或向美国境内进行分发。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无且将不会于美国境内进行公开发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通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8)(「本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伦敦分行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London Branch(「发行人」)在本行5000000000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下发行 于2027年到期的300000000美元浮动利率票据(代号:5122)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中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行瑞穗(国际)新加坡 –1–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澳新银行交通银行巴克莱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中国光大银行中金公司中国民生中信建投国际中信证券香港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花旗招商永隆银行信银资本中国信托汇丰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工银标准兴业银行摩根大通上海浦东渣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银行香港分行香港分行本行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批准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7章)发行债券的方式将根据5000000000 美元中期票据计划(「该计划」)于2027年到期的300000000美元浮动利率票据(「该等票据」)上市及买卖,有关内容载于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有关该计划的发售通函及日期为2024年7月2日有关该等票据的定价补充文件。预期该等票据将获准于2024年7月10日上市及买卖。 承董事会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合英董事长 2024年7月9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行执行董事为方合英先生(董事长)及刘成先生(行长);非执行董事为曹国强先生、黄芳女士及王彦康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廖子彬先 生、周伯文先生、王化成先生及宋芳秀女士。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