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持续关连交易

2019-12-24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汇景分别与浩华及联鼎订立租赁协议,据此,汇景将物业I出租予浩华,并将物业II出租予联鼎,两者期限均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直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来自物业I及物业II之每年租金收入将分别为约人民币739,000元(相当于约820,300港元)及约人民币1,212,000元(相当于约1,345,300港元)。

同日,普汇中金商业亦分别与浩华及联鼎就有关物业I及物业II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据此,普汇中金商业将向浩华及联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两者期限均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直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来自物业I及物业II之每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入将分别为约人民币1,349,000元(相当于约1,497,400港元)及约人民币1,724,000元(相当于约1,913,600港元)。

上市规则涵义

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李先生拥有浩华的60%权益及联鼎的99%权益。彼及彼全资实益拥有之一间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之891,443,800股普通股(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已发行股本之约61.0%)。鑑于李先生于浩华及联鼎之权益,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于有关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即使其均予以合併计算)之一项或多项相关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该等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年度审阅、申报及公佈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