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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清盘呈请之澄清公告

2019-11-26 00:00:00

本公告由 嘉年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25(1)(b)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已注意到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或前后发佈的有关本公司未偿 还 债务 以及由 Huang Wenhui 提出对本公司的清盘呈 请的最新新闻。

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二十二日接获 Huang Wenhui(「 呈请人」)于公司清盘程序二零一九年第 367 号项下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提交之有关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呈请(「 呈请」),内容关于本公司可能因本公司无力偿债及未能支付其债务而被高等法院清盘。清盘呈请将于二零二零年一月 二十二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于高等法院聆讯。

就董事会所知,呈请对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

本公司 已与呈请人达成共识商议和解, 而呈请人已同意于下週撤销呈请。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