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嘉年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七日、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针对本公司提出的新呈请。除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被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之聆讯,高等法院驳回新呈请。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