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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持续关连交易:养护工程合同

2020-07-15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2020年7月15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与高路建设签订如下养护工程合同(下称「养护工程合同」):

根据养护工程合同一,本公司委托高路建设为本公司合肥管理处所辖路段提供养护工程服务;

根据养护工程合同二,本公司委托高路建设为本公司萧县管理处所辖路段提供养护工程服务;

根据养护工程合同三,本公司委托高路建设为本公司天长管理处所辖路段提供养护工程服务;

根据养护工程合同四,本公司委托高路建设为本公司滁州管理处所辖路段提供养护工程服务;

根据养护工程合同五,宣广公司委托高路建设为宣广公司所辖路段提供养护工程服务;

根据养护工程合同六,广祠公司委托高路建设为广祠公司所辖路段提供养护工程服务;

根据养护工程合同七,本公司委托高路建设为本公司高界管理处所辖路段提供养护工程服务;

根据养护工程合同八,宁宣杭公司委托高路建设为宁宣杭公司所辖路段提供养护工程服务。

安徽交控集团现持有本公司总已发行股份约31.63%,按照上市规则定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高路建设为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高路建设为安徽交控集团之联繫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养护工程合同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养护工程合同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是与同一关连人士(即高路建设)进行,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和14A.83条的规定,上述持续关连交易可被合併计算并被视为一项事务处理。

由于适用于养护工程合同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之最高百分比率按年合併计算超过0.1%但不超逾5%,且该等交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因此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公告、年度申报及年度审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