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3.09(2)条而作出。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发出公告,经过本公司的申请,安徽省财政厅已同意对本公司2006年度按照33%税率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约人民币1.5亿元,按照40%(省财政分成部分)的比例予以返还。
近日,本公司已收到所得税财政返还余款人民币22,420千元。至此,本公司应收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财政返还款人民币59,120千元已全额收回。
上述返还税款于收到时,按照香港会计准则将确认为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