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3.09 (2)条而作出。
兹公告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全部赞成票通过下述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发展安徽省交通事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我公司计划与宣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宁宣杭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宁宣杭高速公路安徽段。宁宣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本公司出资现金人民币7000万元,占70%股份,并于此授权副董事长屠筱北先生在遵守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代表本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签署有关文件、协议、合同。
为加强对宁宣杭公司的管理,本公司委派屠筱北先生、钱东升先生、谢新宇先生和李会明先生四人为宁宣杭公司的董事;委派杨一聪先生为宁宣杭公司的监事;委派梁冰女士为宁宣杭公司的财务总监。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公司原《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同时废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俊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俊杰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李俊杰先生简历附後),任期自二零零八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六日止。
出席会议的各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