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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3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00995> - 公告 (01)

2006-05-23 09:43:00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内容而产生或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5)

公布

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与本公司之关联方-开源养护(总公司的间接非

全资子公司)於2006年5月22日订立合同协议书。

总公司为本公司现时的控股股东,而开源养护为总公司的间接非全资子公司,

总公司透过安联高速间接持有开源养护70%之权益,因此,合同协议书根据香

港上市规则第14A.13条,为本公司一项关联交易。

由於本项关联交易之合计数额并不超逾上市规则第14A.32条所规定之各项百分

比比率2.5%(利润百份比除外),且该交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因此毋须

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之有关申

报及公告的规定。

合同协议书

日期: 2006年5月22日

订约方

卖方: 本公司

承包人: 开源养护,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公路

工程施工(壹级)、建筑(级)及公路养护。

背景

2006年连霍公路安徽段需要作出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铣刨修复工程,本公司於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就上述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开源养

护中标。

合同条款

根据合同协议书开源养护承包2006年连霍公路安徽段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铣刨

修复工程,总合同价为人民币6,576,743.75元(约6,385,188.11港元)。

根据招标文件开源养护需以安联高速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协议书总额的10%(

即人民币657,674.37元,约638,518.81港元)的履约担保函作为履约担保。由

於开源养护的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供货不合时,

造成施工停工待料等重大事故,本公司有权执行履约担保函。

代价

开源养护将收取人民币6,576,743.75元(约6,385,188.11港元)作为提供有关

服务的代价。上述代价乃根据招标文件按公平原则订定。

根据招标文件开源养护需於2006年12月31日完成工程,在监理工程师(即安徽

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发中期支付证书时,本公司需支付中期支

付证书所列的金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本公司可保留支付额

的10%作为保留金。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後,在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後

支付证书报本公司审批,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後应付的款项

。本公司在收到最後支付证书21天内支付有关款项予开源养护。

经考虑(其中包括)「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原因」一节下的段落所述的原因及好

处,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签署合同协议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

的利益,而合同协议书(根据招标文件)的条款对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

并且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厘定。

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原因

开源养护的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从事公路工程施工(壹级)、建筑(级)及

公路养护,其投标书为所有投标的最低价,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故根据

招标文件,本公司需要与开源养护签署合同协议书处理有关事项。因此,本公

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合同协议书之条款乃经公平原则後达致,并按

照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因此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规定

总公司为本公司现时的控股股东,而开源养护为总公司的间接非全资子公司,

总公司透过安联高速间接持有开源养护70%之权益,因此,合同协议书根据香

港上市规则第14A.13条,为本公司一项关联交易。

由於本项关联交易之合计数额并不超逾上市规则第14A.32条所规定之各项百分

比比率2.5%(利润百份比除外),且该交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因此毋须

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之有关申

报及公告的规定。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的涵义:

「总公司」 指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国有企业及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31.27%

「合同协议书」 指 本公司与开源养护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