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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5)
公 布
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宣广公司与本公司之关联方-开源养护(总公司的间接
非全资子公司)於2006年7月11日订立合同编号XGWX200601的合同协议书。
宣广公司为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总公司为本公司现时的控股股东,而开源养
护为总公司的间接非全资子公司,总公司通过安联高速间接持有开源养护70%
之权益,因此,合同协议书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3条,为本公司一项关联
交易。
由於本项关联交易之合计数额并不超逾上市规则第14A.32条所规定之各项百分
比比率2.5%(利润百份比除外),且该交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因此毋须
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之有关申
报及公告的规定。
合同协议书
日期: 2006年7月11日
订约方
业主: 宣广公司
承包人: 开源养护,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公路
工程施工(壹级)、建筑(级)及公路养护。
背景
宣广高速公路南环线养护工程,宣广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就上述工程进
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开源养护中标。
合同条款
根据合同协议书开源养护承包宣广高速公路南环线养护工程,总合同价为人民
币7,838,157.00元(约7,609,861.20港元)。
根据招标文件开源养护需以安联高速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协议书总额的10%(
即人民币783,815.70元(约760,986.12港元))的履约担保函作为履约担保。
由於开源养护的工作失误,宣广公司有权执行履约担保函。
代价
开源养护将收取人民币7,838,157.00元(约7,609,861.20港元)作为提供有关
服务的代价。上述代价乃根据招标文件按公平原则订定。
根据招标文件开源养护需於2007年1月6日完成工程,在监理工程师(即刘肆伍
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时,宣广公司需支付中期支付证书所列的金额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宣广公司可保留支付额的10%作为保留金
。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後,在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後支付证书报宣广公
司审批,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後应付的款项。宣广公司在收
到最後支付证书21天内支付有关款项予开源养护。
经考虑(其中包括)「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原因」一节下的段落所述的原因及好
处,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签署合同协议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
的利益,而合同协议书(根据招标文件)的条款对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
并且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厘定。
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原因
开源养护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从事公路工程施工(壹级)、建筑(级)及公
路养护,其投标书为所有投标的最低价,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故根据招
标文件,宣广公司需要与开源养护签署合同协议书处理有关事项。因此,本公
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合同协议书之条款乃经公平原则後达致,并按
照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因此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规定
宣广公司为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总公司为本公司现时的控股股东,而开源养
护为总公司的间接非全资子公司,总公司通过安联高速间接持有开源养护70%
之权益,因此,合同协议书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3条,为本公司一项关联
交易。
由於本项关联交易之合计数额并不超逾上市规则第14A.32条所规定之各项百分
比比率2.5%(利润百份比除外),且该交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因此毋须
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之有关申
报及公告的规定。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的涵义:
「总公司」 指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於中国成立的
国有企业及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占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1.27%
「合同协议书」 指 宣广公司与开源养护於二零零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