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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拟发行公司债券;及 (2)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2024-07-08 00:00:00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如阁下对本通函各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如阁下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之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阁下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之银行、股票经纪或 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编号:995) (1)拟发行公司债券; 及 (2)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在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 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分别于2024年7月8日发出及于联交所网站刊登。无论阁下会否出席上述临时股东大会,敬请按照代表委任表格所印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送达(就A股股东而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地址为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或(就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且在任何情况下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2024年7月8日目录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董事会函件.................................................1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7 – i –释 义 除文义另有规定者外,于本通函内,下列词语具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内上市内资股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上市而其A股于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董事」指本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在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的临 时股东大会(或其续会)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指附于本通函第7至9页之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日期为 2024年7月8日之通告 「H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惟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 ii –释 义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包括本公司的H股及A股股东「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iii –董事会函件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编号:995) 执行董事:法定地址: 汪小文先生(董事长)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余泳先生望江西路520号陈季平先生 吴长明先生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非执行董事:康乐广场1号杨旭东先生怡和大厦5楼杜渐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章剑平先生卢太平先生赵建莉女士 2024年7月8日 敬启者: 拟发行公司债券简介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有关本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案,以让阁下于即将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有关决议案作出决定。 –1–董事会函件 1.拟发行公司债券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管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并计划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本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本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最终注册规模以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收到的同意注册许可文件所载明的额度为准,具体发行规模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2–董事会函件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股权出资、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本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六)本次公司债券担保安排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七)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八)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董事会函件 (九)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除第(五)项(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外,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注册之日后满24个月止。 为了保障本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本公司亦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该等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具体募集资金用 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 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以及其他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本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4–董事会函件 3.就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制定、修订、签署、执行与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协议和 法律文件,履行资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其他与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有关的任何具体事项及签署所有所需文件; 4.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5.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 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6.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的第7至9页。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有关批准拟发行公司债券之特别决议案将会被提呈。 本通函亦随附适用于临时股东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临时股东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于2024年7月8日发出及于联交所网站刊登。无论阁下会否出席上述临时股东大会,敬请按照代表委任表格所印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送达(就A股股东而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地址为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或(就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且在任何情况下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5–董事会函件 3.上市规则的要求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主席以诚实信用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粹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以举手方式表决外,任何股东于股东大会上表决须用投票方式。因此,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所有议案皆会以投票方式表决。 4.推荐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阁下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 此致列位股东台照承董事会命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李忠成公司秘书 本通函原以中文编制,中英文版如有歧异,概以中文版为准。 –6–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编号:995)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在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及通过(不论是否有修订)以下决议案: 1.关于本公司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特别决议案)2.关于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特别决议案)承董事会命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李忠成公司秘书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2024年7月8日 截止本通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汪小文(主席)、余泳、陈季平及吴长明; 非执行董事杨旭东及杜渐;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章剑平、卢太平及赵建莉。 –7–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附注: 一.会议出席对象 凡于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收市时持有本公司股份,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二.委托代理人1.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和投票。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后,股东代理人可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委托超过一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在以投票方式表决有关决议案时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达(就A股股东而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地址为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或(就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三.预计临时股东大会需时半天。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 本公司将于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至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 股股份过户手续。H股股东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于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或以前将过户文件、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即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H股过户登记处地址: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 五.本公司办公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 联系电话:86-551-65338697、63738923、63738922、63738989 传真:86-551-65338696 联系人:吴长明、丁瑜 –8–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六.投票注意事项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适用于H股股东及A股股东)和网络投票(只适用于A股股东)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如下: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执行。 3. 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4. A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路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5. 就A股股东而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路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如采用网络投票,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本通告原以中文编制,中英文版如有歧异,概以中文版为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