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995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公告标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公告日期2024年6月6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派付末期股息的汇率及末期股息港元金额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601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6月6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股 0.6607HKD 汇率 1 RMB : 1.099HKD除净日2024年6月11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16:30文件之最后时限2024年6月12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7日记录日期2024年6月17日股息派发日2024年7月12日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 1712至1716号舖 湾仔香港代扣所得税信息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EF001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10%根据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凡中国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 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年度股时, 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记录日期列于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所有以 非个人名义登记的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它企业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它组织及团体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 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20%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或深 通投资公司H股股票 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 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 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不适用发行人董事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汪小文(主席)、余泳、陈季平及吴长明;非执行董事杨旭东及杜渐;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章剑平、卢太平及赵建莉。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