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安徽高速联网运营及一卡通控股签订旧联网协议。 旧联网协议已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为继续进行旧联网协议下的交易,董事会宣佈,于2024年1月4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广祠公司、宁宣杭公司、安庆大桥公司及宣广公司(作为服务使用人)已分别与安徽高速联网运营及一卡通控股(作为服务供应商)签订以下联网服务协议及ETC服务协议(以下合称「新联网协议」)。 ? 根据新联网服务协议一,本公司委托安徽高速联网运营就本公司持有并经营的安徽省境内之收费高速公路向本公司提供联网服务; ? 根据新联网服务协议二,广祠公司委托安徽高速联网运营就广祠公司持有并经营的安徽省境内之收费高速公路向广祠公司提供联网服务; ? 根据新联网服务协议三,宁宣杭公司委托安徽高速联网运营就宁宣杭公司持有并经营的安徽省境内之收费高速公路向宁宣杭公司提供联网服务; ? 根据新联网服务协议四,安庆大桥公司委托安徽高速联网运营就安庆大桥公司持有并经营的安徽省境内之收费高速公路向安庆大桥公司提供联网服务; ? 根据新联网服务协议五,宣广公司委托安徽高速联网运营就宣广公司持有并经营的安徽省境内之收费高速公路向宣广公司提供联网服务; ? 根据新ETC服务协议一,本公司委托安徽一卡通控股就本公司持有并经营的安徽省境内之收费高速公路向本公司提供ETC服务; ? 根据新ETC服务协议二,广祠公司委托一卡通控股就广祠公司持有并经营的安徽省境内之收费高速公路向广祠公司提供ETC服务; ? 根据新ETC服务协议三,宁宣杭公司委托一卡通控股就宁宣杭公司持有并经营的安徽省境内之收费高速公路向宁宣杭公司提供ETC服务; ? 根据新ETC服务协议四,安庆大桥公司委托一卡通控股就安庆大桥公司持有并经营的安徽省境内之收费高速公路向安庆大桥公司提供ETC服务; ? 根据新ETC服务协议五,宣广公司委托一卡通控股就宣广公司持有并经营的安徽省境内之收费高速公路向宣广公司提供ETC服务; 安徽交控集团现持有本公司总已发行股份约31.63%,按照上市规则定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安徽高速联网运营为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而一卡通控股为安徽高速联网运营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安徽高速联网运营及一卡通控股均为安徽交控集团之联繫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新联网协议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集团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新联网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互有关连,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及14A.83条的规定,上述持续关连交易可被合併计算并被视为一项交易处理。 由于适用于新联网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之最高百分比率按年合併计算超过0.1%但不超逾5%,且该等交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因此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