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佈,本集团于2024年1月2日分别订立了以下委托代管协议: ? 根据委托代管协议一,本公司同意于2024-2026年度为安徽交控集团所辖高速公路及桥樑提供委托代管服务; ? 根据委托代管协议二,本公司同意于2024-2026年度为安联公司就京台高速合徐南段及黄祁高速提供委托代管服务; ? 根据委托代管协议三,本公司同意于2024-2026年度为岳黄公司就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黄山至千岛湖段、上海至武汉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提供委托代管服务; ? 根据委托代管协议四,本公司同意于2024-2026年度为望潜公司就济广高速望东大桥北岸接线提供委托代管服务; ? 根据委托代管协议五,本公司同意于2024-2026年度为芜雁公司就芜雁高速提供委托代管服务; ? 根据委托代管协议六,宣广公司同意于2024-2026年度为溧广公司就溧广高速提供委托代管服务;及 ? 根据委托代管协议七,宁宣杭公司同意于2024-2026年度为扬绩公司就溧黄高速宁绩段提供委托代管服务。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委托代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应该合併计算,因为该等协议的订约方安徽交控集团、安联公司、溧广公司、望潜公司、芜雁公司、扬绩公司及岳黄公司互有关连,而且该等协议各自的交易性质亦相同。委托代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经合併计算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4,348,300元、人民币14,818,300元及人民币14,908,300元。 由于按年度计算,委托代管协议(经合併计算)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一项或以上的适用百分比率超逾0.1%但均低于5%,故委托代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14A章下有关公告、年度申报及年度审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