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995) 副总经理之变更及聘任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之变更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邓萍女士(「邓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变动原因,邓女士申请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邓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在各方面并无分歧,且并无有关彼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邓女士之辞职报告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邓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董事会宣佈,根据本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本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通过聘任张金林先生(「张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张先生,1967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技术员,安徽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中控室副主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营运处中控室主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管理处党总支委员、副处长,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宣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2021年3月至2023年10月任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芜湖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张先生将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从本公司获取的报酬将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并按照本公司的薪酬福利政策计算、批准和发放。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就董事会所深知及所确信,张先生(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权益或淡仓;及(iii)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 除于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张先生确认概无其他有关其聘任之事宜须本公司及股东垂注,亦无任何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规定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 聘任总工程师 董事会宣佈,根据本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本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通过聘任吴建民先生(「吴先生」)为本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吴先生,1969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安徽省港航工程公司项目质检科长、项目副经理、经理,安徽省路港工程公司直属分公司副经理,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泗许高速公路建设办副主任,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新桥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办副主任,济祁高速公路(利辛至淮南段)建设办党支部书记、主任,2016年4月至2020年6月任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办党支部书记、主任,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安徽省交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任安徽省交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吴先生将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从本公司获取的报酬将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并按照本公司的薪酬福利政策计算、批准和发放。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就董事会所深知及所确信,吴先生(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权益或淡仓;及(iii)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 除于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吴先生确认概无其他有关其聘任之事宜须本公司及股东垂注,亦无任何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规定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