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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连交易:安全设施改造提升设计施工总承包协议

2023-11-20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2023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设计总院、交控工程及交控道路养护组成的联合体签订下列安全设施改造提升设计施工总承包协议(下称「总承包协议」): 根据总承包协议一,本公司委托联合体就本公司合肥管理处所营运的沪陕高速合宁段之安全设施调整及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服务,包括增设声屏障等; 根据总承包协议二,本公司委托联合体就本公司高界管理处所营运的G50沪渝高速高界段之安全设施调整及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服务,包括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增设和提升路侧防护护栏等; 根据总承包协议三,本公司委托联合体就本公司萧县分中心所营运的连霍高速公路安徽段之安全设施调整及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服务,包括中分带移动护栏改造工程等。 安徽交控集团现持有本公司总已发行股份约31.63%,按照上市规则定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设计总院为安徽交控集团之附属公司,交控工程及交控道路养护均为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设计总院、交控工程及交控道路养护均为安徽交控集团之联繫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总承包协议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总承包协议下的关连交易乃与相同关连人士(即联合体)进行,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的规定,上述关连交易可被合併计算并被视为一项交易处理。 由于总承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经合併计算)有一项或以上的适用百分比率超逾0.1%但均低于5%,故总承包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有关公告及年度申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