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佈,于2023年11月6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与设计总院和经工集团组成的联合体签订下列设计施工总承包协议(下称「总承包协议」):
根据总承包协议一,本公司委托联合体就本公司所有的肥东、文集、公岭、太湖、王河、白帽、大墅、全椒、釜山、王寨、宿松(半对)服务区之综合提升改造项目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服务,包括服务场所新建、建筑立面提升、室内装修改造、供电系统改造、给排水系统改造、暖通系统改造、广场板块改造、景观绿化提升、标识标线更新及环保设施改造等;
根据总承包协议二,广祠公司委托联合体就广祠公司所有的广德服务区之综合提升改造项目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服务,包括污水提升系统等;
根据总承包协议三,宁宣杭公司委托联合体就宁宣杭公司所有的南漪湖服务区之综合提升改造项目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服务,包括室内装修改造、污水提升系统等。
安徽交控集团现持有本公司总已发行股份约31.63%,按照上市规则定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设计总院为安徽交控集团之附属公司,经工集团为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设计总院及经工集团为安徽交控集团之联繫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总承包协议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总承包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乃与相同关连人士(即联合体)进行,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3条的规定,上述持续关连交易可被合併计算并被视为一项交易处理。
由于总承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经合併计算之最高年度上限有一项或以上的适用百分比率超逾0.1%但均低于5%,且该等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故总承包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有关公告、年度申报及年度审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