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及关连交易-建议收购事项 (2) 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配套资金及 (3)申请清洗豁免独立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关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之第三季度报告之确认绪言 玆提述(其中包括)(i)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6月20日、2023年8月11日及2023年9月25日之公告;(ii)本公司日 期为2023年7月26日之通函(「该通函」);(iii)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之补充通函(「补充通函」),内容均有关建议收购事项、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及申请清洗豁免及(iv)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三个月之第三季度报告(「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报告」)。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补充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独立财务顾问之确认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9.1,独立财务顾问已确认,经考虑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报告, 于本公告日期,独立财务顾问的补充函件(全文载于补充通函)所载其有关建议收购事项、建议收购事项特别授权及清洗豁免的结论及推荐意见仍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确认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9.1,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确认,经考虑独立财务顾问就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于本公告日期,独立董事委员会的补充函件(全文载于补充通函)所载其有关建议收购事项、建议收购事项特别授权及清洗豁免的结论及推荐意见仍保持不变。 完成建议收购事项及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须待若干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且未必会进行。此外,完成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须待完成建议收购事项后,方告作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