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于2023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设计总院签订G50沪渝高速公路安庆鸽子墩至宿松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下称「可行性研究合同」),据此本公司委托设计总院就G50沪渝高速公路安庆鸽子墩至宿松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进 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以及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相关文件规定应完成的相关专题评价工作。
安徽交控集团现持有本公司总已发行股份约31.63%,按照上市规则定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设计总院为安徽交控集团之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 则第14A章,设计总院为安徽交控集团之联系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可行性研究合同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可行性研究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一项或以上的适用百分比率超逾0.1% 但均低于5%,故可行性研究合同下拟进行的交易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有关公告及年度申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