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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发补充通函 - 内容有关 (1)主要及关连交易-建议收购事项 (2)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配套资金 及 (3)申请清洗豁免

2023-10-13 00:00:00

寄发补充通函内容有关

(1)主要及关连交易-建议收购事项

(2)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配套资金及

(3)申请清洗豁免

玆提述(其中包括)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 2023年4月17日之公告及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之公告(「进展公告」),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及2023年9月25日之公告,以及日期为2023年7月26日之通函(「原通函」),内容均有关建议收购事项、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及申请清洗豁免。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进展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3日向股东寄发补充通函(「补充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建议收购事项、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特别授权及清洗豁免的若干进展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建议收购事项上市规则独立股东及收购守则独立股东 之补充函件,载有其对建议收购事项、建议收购事项特别授权及清洗豁免的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收购守则独立股东及建议收购事项上市 规则独立股东之补充函件,载有其对建议收购事项、建议收购事项特别授权及清洗豁免的推荐建议;(iv)标的公司的财务更新资料;及(v)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经修订通告。补充通函应与原通函一并阅读。

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拟于2023年11月9日假座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有关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详情分别载于 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经修订会议通告内,将于2023年10月13日随附补充通函一并寄发。已填妥并交回原通函随附的临时股东大会及╱或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之有关股东须重新递交补充通函随附的重新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 及╱或重新举行的H股类别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方可委任重新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及╱或重新举行的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受委代表。

完成建议收购事项及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须待若干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且未必会进行。执行人员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授出清洗豁免,清洗豁免倘获授出将受(其中包括)有关清洗豁免须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获收购守则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至少 75%票数批准,有关建议收购事项须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获收购守则独立股东以投 票表决方式超过50%票数批准的条件所限。完成建议收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执行人员授出清洗豁免并获收购守则独立股东批准,完成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须待完成建议收购事项后,方告作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