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于2023年9月28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宁宣杭公司与设计总院和经工集团组成的联合体签订营运单位房建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协议书(下称「总承包协议」),据此本公司及宁宣杭公司委托联合体就房建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提供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服务,包括本公司萧县分中心、宁宣杭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园区及收费站房屋专项维修、新改扩建、宿舍、食堂提升改造、园区及收费站点配套设施更新等。
安徽交控集团现持有本公司总已发行股份约31.63%,按照上市规则定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设计总院为安徽交控集团之附属公司,经工集团为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设计总院及经工集团为安徽交控集团之联系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总承包协议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总承包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是与相同关连人士(即联合体)进行,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3条的规定,上述持续关连交易可被合并计算并被视为一项事务处理。
由于总承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按年合并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逾0.1%但低于5%,且该等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总承包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公告、年度申报及年度审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