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事项 于2023年9月20日,本公司与买方交控资本(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标的公司一10%的股权、标的公司二6.6225%的股权及标的公司三6.6225%的股权,代价分别为人民币12207.2千元、人民币66760千元及人民币10900千元。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于标的公司拥有任何权益。 上市规则之规定 安徽交控集团现持有本公司总已发行股份约31.63%,按照上市规则定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由于买方为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买方为安徽交控集团之联系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各股权转让协议均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鉴于股权转让协议均由本公司与买方订立,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3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交易可被合并计算。 由于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经合并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