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于近日收到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陈季平先生(「陈先生」)的辞任函,因职务变动原因,陈先生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自2021年6月17日起生效。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在各方面并无分歧,亦无其他与其辞任相关的事宜需要通知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吴长明先生(「吴先生」)在本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举行的职工代表大会上获选举及委任为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以接替陈先生,并成为监事会成员,自2021年6月17日起生效。
有关吴先生的简历载列如下:
吴长明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企业一级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律师资格。曾任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部副主任,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路产管理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2015年3月至2020年6月任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20年6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吴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酬金方案,对于在本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釐定和支付监事酬金。监事从本公司获取的报酬将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并按照本公司的薪酬福利政策计算、批准和发放。
于本公告日期,就本公司董事会所深知及所确信,吴先生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涵义所指之任何本公司及相联法团之股份及相关股份权益。吴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紧接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吴先生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概无其他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概无其他有关吴先生的事宜须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