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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持续关连交易:合作框架合同

2020-12-08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2020年12月8日,本公司与设计总院及高路建设组成的联合体签订两份合作框架合同(下称「框架合同」),分别就安徽省高速公路全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和恶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系统优化完善建设工程、本公司「全国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作」项目接受勘察设计及施工服务。

安徽交控集团现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约31.63%,按照上市规则定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设计总院为安徽交控集团之附属公司,高路建设为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设计总院及高路建设为安徽交控集团之联繫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框架合同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框架合同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是与相同关连人士(即设计总院及高路建设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和14A.83条的规定,上述持续关连交易可被合併计算并被视为一项交易处理。

由于适用于框架合同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之最高百分比率按年合併计算超过0.1%但不超逾5%,且该等交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因此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公告、年度申报及年度审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