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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1)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建议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合约安排方式将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化及(2)建议撤销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上市地位每月更新状况

2020-09-10 00:00:00

谨此提述(i)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融金控」)及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投资」)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的联合公告(「规则3.5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华融金控建议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二零二零年修订本)以合约安排方式将华融投资私有化,以及建议撤销华融投资之上市地位;及(ii)华融金控及华融投资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计划文件的寄发日期由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延后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或之前。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规则3.5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规则3.5公告所述,该建议的实施及该计划的生效将视乎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包括其他条件)中国、百慕达、开曼群岛、香港及任何其他相关司法权区的有关当局已就该建议及该计划出具、作出或给予(视情况而定)所有必要批准,方可作实。华融金控及华融投资为中国华融的间接附属公司,而中国华融由中国政府财政部(「中国财政部」)控制。由于根据该建议及该计划华融金控或其全资附属公司(视情况而定)收购华融投资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华融金控向计划股东发行新华融金控股份,将视为一项国有资产交易,故该建议及该计划须待中国财政部并无提出异议后方可作实,此为条件(e)所指的一项批准。基于向中国财政部的查询,华融金控理解中国财政部对该建议及该计划并无异议,且毋须向中国财政部取得进一步批准。于本联合公告日期,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条件已获达成或豁免。

华融金控及华融投资正落实计划文件内将载列的资料。华融金控及华融投资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于适当时候就该建议及该计划以及寄发计划文件的状况及进展另行刊发公告。

重要提示:华融投资及华融金控各自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华融投资股份、华融金控股份或任何该等股份涉及的任何购股权或其他权利时务请审慎行事。该建议及该计划的实施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因此该建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施,而该计划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生效。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