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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8-31 00:00:00

谨此提述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投资」)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联合刊发的公告(「该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建议以该建议之方式将华融投资私有化之本公司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不获豁免关连交易。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联合公告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该建议及该计划的详情;(ii)华融投资集团的进一步资料;(iii)华融金控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该建议及该计划向华融金控独立股东提供推荐建议的函件;(iv)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创越就该建议及该计划向华融金控独立董事委员会及华融金控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的函件;(v)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i)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该通函」)预期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本公司股东(「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该通函的若干资料,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的日期。

重要提示: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或该等股份涉及的任何购股权或其他权利时务请审慎行事。该建议及该计划的实施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因此该建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施,而该计划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生效。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