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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1) 关连交易及根据特别授权建议发行股份及红利认股权证; (2) 申请清洗豁免; 及(3) 涉及相关管理层参与事项的特别交易 -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举行之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摘要)

2017-11-10 12:16:00

兹提述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的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的通函(「该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的经修订股东大会通告(「股东大会通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特别授权、清洗豁免及相关管理层参与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举行股东大会,而载於股东大会通告的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投票方式通过,其详情载列如下:(略)

由於普通决议案均获超过50%之票数投赞成票,因此以上各决议案皆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1. 於股东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11,108,654,724股普通股。

2. 诚如该通函中所述,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认购人一致行动集团、管理层参与者股东(连同其各自的投资控股公司(如有))及参与认购事项、特别授权、清洗豁免及╱或相关管理层参与事项或於其中享有权益的人士将不得於股东大会上就批准认购事项、特别授权、清洗豁免及相关管理层参与事项的决议案投票。

3. 於股东大会日期,下列股东已放弃批准於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之表决权:(略)

4. 除上述披露者外,概无股东於该通函中表示拟投票反对股东大会上任何决议案,且概无股东须於股东大会上放弃表决权。概无股份赋予任何股东权利出席及放弃投票赞成股东大会上之任何决议案。因此,赋予独立股东权利出席及投票赞成或反对股东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的股份总数目为6,814,371,589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约61.35%。

5. 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获委任於股东大会上担任投票之监票员。

认购事项之完成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因此,认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以及如对其情况或应采取的行动存有疑问,应谘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