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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订与富士通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3-03-31 00:00:00

公告

续订与富士通的持续关连交易

续订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刊发的合营公告及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及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刊发的持续关连交易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持续关连交易公告所定义的相同涵义。

由于相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期限将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日届满,FCCL与富士通集团成员订立附函,内容如本文所述,延长向 FCCL提供或由 FCCL提供的若干服务及产品的相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期限,以便促进其按相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适用的相同条款及条件经营业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本公司(透过 Lenovo International)拥有 FCCL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1%,而富士通拥有 FCCL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44%,因此,富士通(及其联繫人(定义见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持续关连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富士通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故 FCCL 与富士通集团成员于相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附函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为本集团与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进行的关连交易。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续订持续关连交易,并确认相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附函及持续关连交易乃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而当中的条款(包括年度上限及新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101 条,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有关年度审阅、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

概无董事于相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附函及持续关连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故概无董事须就批准相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附函及持续关连交易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